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被罚款20万元。
企查查资料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责人为刘加隆,2006年3月17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办理本外币信用卡的发卡业务,办理信用卡项下的本外币贷款、结算、汇款、结汇、外汇兑换业务,代理国内外各类银行卡的收单业务,代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信用卡的发卡、付款及资金清算业务,代理其他银行或机构信用卡发卡、收单业务的运营服务,代理信用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代理信用卡项下的理财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高沛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