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蔡真
编辑/缪凌云
私募接盘闪崩股票,信托责任如何界定?
8月26日,北京泓赢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泓赢资本")与天津信托仲裁案正式开庭。泓赢资本认为天津信托作为管理方存在失责和违反合同的行为,使其损失扩大,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约3000万元。
这是业内少见的私募和信托机构对簿公堂的案例,仲裁结果预计将在10月之前公布。
而早在2020年5月26号,因刚完成近年最大单笔改制而备受关注的天津信托,又因为《中国经营报》一则报道成为话题,报道称其遭某投资机构因信托计划产品的合作问题管理不当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实名举报。该投资机构正是泓赢资本。
01、被迫补仓,损失惨重
事情还要说回三年前。
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泓赢资本以委托人身份认购以天津信托作为管理人发起的两只信托集合计划产品"天津信托·丰裕2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丰裕20号")、"天津信托·丰裕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9号产品"),规模都为3亿元,托管机构为广发银行,委托人指令权人为骅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投顾。骅钰资产总部在上海,并无太多公开信息,此前只在2015年发行过一只规模3000万元的基金产品。
上述单只产品,3亿资金的组成中,优先资金广发银行出资2亿,劣后B1级委托人出资4000万,劣后B2级即泓赢资本出资6000万。据当事人透露,信托合同约定,当产品发生到一定亏损时,全部由劣后方承担补仓义务。而当年监管已经对夹层及场外配资监管加强,但是很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即在合同中将夹层归到劣后B1级,而B1级一般都会要求与B2级投资者签署差额补足的抽屉协议,如此行业乱象司空见惯。这样的架构设定以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存在无疑将B2级投资者放在高风险的地位。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18年初多家信托公司接到当地银监部门的口头通知,被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
泓赢资本方面表示,该两只产品从成立之日起因金融行业的政策变化及A股的大幅调整等各类原因,两只产品不断出现大面积亏损而未及时补仓,于2018年2月1日被迫平仓。
02、私募列出数宗罪
今年1月,泓赢资本向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实名举报 "丰裕20号"和"丰裕9号"产品违规。
泓赢资本认为天津信托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责。
其一是暴力平仓。
"如果当时我们的产品因预警和平仓未及时补仓时,管理人能按照当时持仓个股的市场理性减仓或清仓时,我们的损失不可能如此之大,他们连续几日在未开盘就挂跌停板卖出的行为违背了审慎管理义务,并未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利益。"泓赢资本表示。
2018年4月31日,丰裕20号产品中一只个股公告将于2018年5月2日复盘。泓赢资本表示,当时与天津信托的信托经理多次强烈反复沟通要按照市价操作,不能继续按照开盘即跌停价的暴力减仓方式进行不可逆的变现操作。
泓赢资本在庭审现场指出,天津信托作为受托人即信托计划管理人,应该本着为信托计划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虑,但受托人在减仓及2月1日开始利用持股优势大单卖出造成所卖个股跌停板,直接导致未及时出货,加大了信托资产的损失。
其二是过度补仓。
泓赢资本认为天津信托未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执行,每次出现预警需要补仓时,只单方面要求"泓赢资本"的补仓义务,导致B2"泓赢资本"两只信托产品被动过度履行补仓义务(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合计3280万元)。
"因为按照逻辑来讲,补仓的话应该也要按照出资份额比例,结果他所有的补偿全让我一个人在补,我们认为他就让我们造成了过度补偿的义务,造成了巨额的损失。"泓赢资本表示,算上补仓和差额补足的钱,自己总计亏掉1.2亿元,而其中因天津信托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约3000万元。
其三是停盘资产清算不当。
泓赢资本提出:"信托产品因触及平仓线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了,但制止后的信托还有因停盘资产不能及时卖出,按照规定该部分信托资产应归属为延期资产,我们一样享受委托人权利,天津信托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可逆的变现操作,而不能在未清算之前擅自认为没有我们的权利而单方面听取夹层人的指令不进行变现操作,该部分的违反合同的操作严重加大了产品的亏损"。
其四是针对信托公司的管理性其他事务缺乏谨慎性提出质疑。
泓赢资本方面提供的聊天记录和清算报告显示,2018年5月至6月期间,泓赢资本多次向天津信托索要清算报告,对方表示信托资产待全部清算完毕才能出具,结果停牌资产10月中旬才变现完毕后11月份才给泓赢资本发送清算报告,但却发现清算报告落款日期为2018年5月24日。
值得注意的是,泓赢资本提到的停盘股票,正是去年闪崩退市的印纪传媒。2018年印纪传媒卷入金立手机破产案等系列事件,巨亏17.86亿元,此后公司经历实控人套现、财产冻结、人事动荡等系列事件,于2019年10月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2015年近500亿元的市值,到最后一个交易日只剩下4.43亿元。
野马财经联系天津信托了解情况,其表示目前正在仲裁过程中,不便回应相关情况。
而今年5月天津信托曾发声明回应:
1.天津信托自成立以来一直合法依规经营,稳健发展,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
2、个别委托人举报提及的"丰裕"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系天津信托经金融监管部门合法报备发行的信托产品,早已清算完毕,天津信托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和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个别委托人举报涉及的信托产品产生的合同纠纷,现已进入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
03、信托公司有无过错
泓赢资本的诉求是否合理?一位法律专业人士对野马财经表示:"泓赢资本或天津信托单方面表述,难以全部采信,关键是证据。有必要的话,应专业鉴定强平的合理性。强平不是错,信托产品无刚兑,关键有否过度强平。"
实际上,此类事件在行业内比较常见,但正如前述人士所述,需要探究细节,难以一概而论孰是孰非。野马财经则获得了一份由泓赢资本委托几位法律界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该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解读。
其一、天津信托在管理运作过程中,未按照《信托合同》及《委托人指令权人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有违受托人勤勉尽责义务。具体而言,本案中,天津信托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未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以其自己名义进行交易,且骅钰资管也从未按《信托合同》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出具投资建议,天津信托明显违背了受托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对最后的投资损失具有过错。
其二、天津信托有违受托人公平对待客户义务而多次要求泓赢资本单独补仓,导致泓赢资本因过度补仓而产生了大量损失。具体而言,《信托合同》第4条信托计划规模条款规定,"信托计划成立后,B1和B2类委托人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追加和取回增强信托资金不受前述信托计划规模和资金比例的限制。" 由此可知B1和B2委托人均为追加资金的义务人。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天津信托违反《信托合同》约定,多次要求B2委托人单独补仓,其行为严重违约,亦违反受托人的信义义务。
其三、天津信托未按《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合同》约定'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等方式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且未说明理由,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受托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具体而言,《信托合同》第10.6条规定,触发止损线的处理措施为"以可变现为第一原则立即开始不可逆的全部平仓操作"。
对此的合理解释为:在满足变现的前提下(第一原则),应当按市价卖出信托财产。而天津信托未按照当时市价操作,而是全部按照开盘即跌停价格极端减仓变现;而后通过市场公告得知某停牌个股将于2018年5月4日复盘时又按照当时市价操作变现。天津信托第一时间并未以市场价格变现,且同一市场环境下,天津信托出现完全相反的操作指令,且未说明理由,导致泓赢资本出现亏损,其行为不仅有违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受托人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且维护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法定义务。
其四、天津信托在管理运作过程中,违背受托人勤勉尽责和公平对待客户的信义义务,存在多次违反《信托合同》的操作行为,对信托财产的损失具有过错,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目前各方尚未对损失额和过错比例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径由泓赢资本和高可珈单方面承担补足义务,有违公平。
近年来,监管层加大对信托行业"治乱象、去通道、防风险"的力度,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今年7月以来,监管层压降融资类信托、同业通道和风险资产的态度愈加鲜明。如此背景下,泓赢资本和天津信托的仲裁结果值得行业关注。
野马财经将持续关注泓赢资本与天津信托的这场官司,读者支持哪一方?欢迎留言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