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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徽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据此,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下发了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相关文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安徽省税务局结合我本省税务工作实际,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具体业务范围进行整合,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一)推行原则。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同一设区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事项,可以就近选择安徽省内经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事项。

(二)业务范围。同城通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6大类61个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信息报告、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5大类25个办税事项。

(三)授权范围。授权办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到位后另行公布。

(四)风险控制。纳税人办理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纳税人存在因欠税、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被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或者被列入非正常户等情形的,不能按照本公告办理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待前述情形消除后,方可享受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服务。

(五)咨询渠道。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通过登录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ah-n-tax.gov.cn)对外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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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同城通办省内通办
11.信息报告类自然人信息采集
2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3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62.发票办理类发票领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8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9发票验旧
10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11发票认证
123.申报纳税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1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17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8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9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0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21电池消费税申报
22涂料消费税申报
23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24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5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6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7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8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9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30印花税申报
31车船税申报(单位纳税人)
3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3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3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3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37扣缴义务人申报
38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39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0申报错误更正
414.优惠办理类增值税优惠备案
42消费税优惠备案
43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44房产税优惠备案
45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46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47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48资源税优惠备案
49印花税优惠备案
50车船税优惠备案
51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5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备案
535.证明办理类完税证明开具
5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55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566.宣传咨询类涉税咨询
57表证单书领取
58宣传资料发放
59涉税信息查询
60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61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具

来源及编辑设计: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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