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审批流程繁琐(外商投资 审批)

Bitget下载

注册下载Bitget下载,邀请好友,即有机会赢取 3,000 USDT

APP下载   官网注册
医疗观察:引入外资办医要闯过这三关

在医疗服务领域,外资办医一度饱受市场欢迎与追捧,这一重要变化加快推动了国内资方引入外资联合办医的进程和脚步。但无论是合资亦或是合作,引入外资办医都要能闯得过这三关方可实现软着陆。

第一关 审批关

相比单纯国内资本办医,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无论是设置审批还是执业登记都更为严苛与复杂。

设置条件方面,中外合资、合作办医的设置与发展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这里的“当地”,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要义,有两个指向:一是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另一个是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区域。这也就意味着,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须符合双重属地准入要求。

而双重属地准入要求的具体内容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该两项规划一般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五年期为单位进行编制,报所属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政府予以发布。但规划有时不能及时地、完整地反应出医疗市场客观情况,这就为建立在营利基础上的中外合资、合作办医(也有非营利模式)如何兼顾行政规划与市场目标,并顺利落地带来了巨大压力。

申报程序方面,除应符合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存有一例特殊规定,即国内资方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作价依据。这一点需要国内资方特别注意。

医疗观察:引入外资办医要闯过这三关

第二关 投资关

首先要指出的是,国家暂未对国内资方和外资的出资方式做特殊要求,凡是符合法定出资方式的均可为之,因而不必单纯地拘泥于资金出资。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投资额的规定是“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这一要求作为硬性规定延续了8年之久,直至2007年12月原卫生部、商务部颁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适才有所松动。

松动的变化是将投资总额下限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但只局限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这一变化与时政背景紧密相关。彼时,国务院批准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为保证相关政策的一致性,随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总额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

外国资本因势利导,为实现权益与资本利用最大化,纷纷在香港、澳门设立相应机构,并以其之名到内地投资医疗机构,这也是诸多外资办医拥有港资或澳资背景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疗观察:引入外资办医要闯过这三关

第三关 股权关

按照规定,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方所占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换句话讲,外资所占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高于70%。这一限制,外资有望突破吗?

首先看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该院系是杭州市首家中外合作医院,其两位股东分别为格林斯玛投资有限公司(美资)与杭州市中医院,相应持股70%与30%。该院股权结构中规中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堪称教科书式的典范。

再来看北京市健宫医院。该院同样拥有两位股东,一位系注册地位于北京的华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另一位系拥有国资背景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大股东华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则是由两家港资公司出资设立,分别为凤凰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星通投资有限公司,相应持股69.98%与30.02%。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同样是外资医疗机构,北京市健宫医院外资实控股权实质上突破了70%的上限,已经达到了80%。这里的关键秘诀在于,外资并未直接出资项目医院,而是通过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再以投资企业名义为项目医院出资的方式,灵活地提高了持股比例。

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立法本意,是否具有借鉴性?笔者建议谨慎为之。

一来纵观近一二十年来有关外资办医的政策法规不难发现,立法本意与政府层面的态度已十分明确:立场上坚决支持,进程上缓慢前行,总体上要十分可控。对于前述外资这种激进式的行为和操作,各地未必都会接受,医疗毕竟事关重大。此为其一。

二来各地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理解不一。外资直接投资当然为外资医疗机构,外资投资企业再投资医疗机构,那么医疗机构还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吗?还适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吗?

各地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与执行不尽相同,对中外合资、合作办医的支持力度也稍有差异,若要采取类似做法务必要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充分交流并征求意见,以降低被认定为刻意规避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

三关过去,外资办医可基本实现着陆,但不意味着后面一马平川。除要面对文化差异、经营理念、管理价值等挑战外,在说远不远、说近不近的20年后,即法律规定的合资合作期限届满之时,外资办医能否延期仍是未知。毕竟,在“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法规框架下,延期似乎是一种例外的非常态化情形,而且何为“特殊情况”亦不得而知!

外商投资审批流程繁琐(外商投资 审批)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