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张某收到了一张来自于自己就职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张某回忆说,11月18日时,营销总监告知他,由于他下半年业绩较差,已触发淘汰机制,希望他能主动离职。张某拒绝了此要求并离开了办公室。
之后的时间里,张某一直正常工作,直到30日收到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因从未签订过自愿离职的手续,张某认为自己应当是被公司辞退的。但当他去社保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不能领取该项补助金,原因是系统显示其主动辞职,不符合要求。
领取未果,张某向记者求助。公司负责人回应,张某收到的通知书可以理解为辞退性质,但张某既不签字也不做工作交接,公司无法填写离职原因。社保系统上显示的“辞职”,可能是因为社保系统的默认。
而人社部门的回应是,社保部门不知道具体离职原因,只能根据公司提交的社保中断原因来判断,且公司是可在系统上提交相关业务、填写停保原因的。
目前,张某和公司都提起了诉讼,等拿到相关判决书和手续时,到社保部门修改“辞职”为“辞退”,张某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中提到,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给出范围,具体是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也因此,如果张某被登记为“辞职”而非“辞职”,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究其原因,张某的遭遇是公司与相关部门共同导致的结果。
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还是很好领取的。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然后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即可。
面对公司,员工总是被动且弱势的。除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及相关法规的保护,打工人自身也需要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在自身权益遭到侵犯时,应及时与公司沟通,严重情况下可收集证据对公司进行仲裁,避免出现张某这样被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