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2.超过标准收取的会费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超过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所以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被税法认可,不能免征增值税。
3. 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会费收入应单独核算,不应与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才可享受免税政策。
5.社会团体会费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社会团体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会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社会团体没有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会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为免税(企业所得税)收入。
6.会费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社会团体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会费收入孳生的利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企业所得税)收入。
7.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社会团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