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上月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这也是我市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涉及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89万人。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企业职工每人每月最低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1249.53元,其中企业每人每月最低缴费895.89元,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53.64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1044.6元,其中养老673.6元、医疗371元;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费3368.4元,按照6%比例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3元。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费年度内,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不能跨社保缴费年度缴费;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间断期间不享受统筹待遇,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中断欠费6个月以上要求续保的,自缴费到账之月起执行6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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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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