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 用途(慈善信托产品)

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规划》中提出要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规模逐年扩大,并且逐渐步入财富的传承时期,如何以一种恰当的传承模式实现家族的基业长青,成为财富人士最关心的命题。他们不仅希望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还希望投资于对社会有益的事,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完成家族的传承与延续。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慈善在家族传承中的意义:慈善具有提升家族凝聚力、隔离财富风险、建立家族文化等优势。

01.慈善是全人类共同的信仰

洛克菲勒家族是历史上第一个财富超过10亿美金的家族,家族财富在1913年就已超过了10亿美元,用“富可敌国”形容毫不为过。就在创造巨量财富的同时,洛克菲勒家族也开始专注于慈善事业,成立了数十个慈善组织,捐助范围包括医疗、教育、科研、扶贫、人文科学等众多领域,仅家族创始人约翰·D·洛克菲勒一生捐赠就超过5亿美元。像我们熟知的联合国办公大楼、中国协和医学院,均是由其家族所捐赠。

在洛克菲勒家族的带动下,同一时期的塞奇家族、卡内基家族,后来的凯洛格、福特、马里奥特、沃尔顿、休利特等家族,以及当代的盖茨、巴菲特、克林顿、布隆伯格等家族亦纷纷加入慈善大军,不仅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良好的家族声誉也为家族企业的业绩助力。

值得一提的是由盖茨和巴菲特这对超级富豪联合发起的“捐赠誓言”活动。这项活动号召全球的亿万富翁捐出大部分个人财产,用来帮助解决一些紧迫的社会问题——事实上,盖茨和巴菲特这些年也确实在以近乎“裸捐”的方式投身慈善,仅巴菲特一人就已捐出466亿美元。

设立慈善基金会,诸如凯洛格基金会、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代表人、理事、专职的运营人员和办公场所等,以完成较大规模或较为笼统的慈善任务。是否有更为灵活、且运行成本较低的慈善模式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现行的慈善法律框架下,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是目前最重要的两种慈善模式,这也与世界各国的实践相一致。

那么,高净值客户要如何权衡二者,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模式呢?

02.慈善基金会VS慈善信托

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家族慈善基金会可由家族成员在基金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借助专业的团队实施慈善项目。

慈善信托属于契约关系,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从国际经验来看,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会是共同作为家族企业集团股权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控制、传承之功效。

从本土实践来看,慈善基金会无论从法律法规(尤其税收方面),还是社会实践,都较慈善信托相对完善成熟。但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系列慈善信托的政策准备日臻完善,慈善信托以其更多优越于慈善基金会的特质,有望成为新时代慈善事业新的助推器。

那么二者之间具体有哪些异同呢?

▍法律关系

慈善基金本质属于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合同关系。

慈善信托则首先是信托,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法律关系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信托法律关系。

▍设立方式

慈善基金作为赠与行为的一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如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时,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而慈善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

▍资产的隔离性

慈善捐赠中,将资产捐赠出去后,资产所有权就将完全转移给受赠人,成为受赠人的固有资产,无法与受赠人的其他资产隔离。

在慈善信托中,信托一旦设立,财产就独立于受托人的资产,也独立于委托人的资产,成为被隔离的资产。

▍资产的筹集

《慈善法》规定,慈善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可以面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后,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公募资格,也就是说慈善基金可以展开公募。

《慈善法》和《信托法》对慈善信托的规定则是可以以追加委托人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原则上不得公开募集,只能以定向募捐的方式。

▍保值增值能力

慈善基金需要遵守《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重大投资方案须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且政府资助的资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资产,不得用于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慈善组织多会从资产的保值角度考虑,主动投资不多。

相应地,慈善信托则可充分体现委托人的意思,凭借受托人专业的投资能力与投资理财人员,有可能为资产创造更大的增值空间。

▍管理费

根据《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公募资格的慈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在慈善信托中,《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规定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信托财产总额的0.8%,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因此也遵循此条例。根据信托业协会援引的一项数据显示,在2017年备案的22单慈善信托中,受托人、监察人不收取报酬的为13单,9单约定收取信托报酬,报酬在0.2%-0.7%之间。

▍监管部门不同

慈善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监管。

慈善信托的备案、设立、登记、运行、终止等在各级民政部门和信托主管机关(银保监)的共同监管之下。由于目前设立信托的主体一般是信托公司,所以更多接受银保监监管。

▍税收优惠不同

慈善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比较明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规定,赋予了基金会自身和向基金会的捐赠人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例如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时,慈善组织可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据此票据申请税收优惠。

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有待于税收法律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通过上述比较不难发现,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各有所长,财富人士可以根据自身家族、经济情况以及对慈善的不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资金规模体量大的财富家族和超高净值人群比较适合设立独立的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可以自己从事慈善事业,还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而中小型的财富家族和高净值人群比较适合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没有最低财产的要求,信托财产可多可少,信托期限可长可短,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尤其对于无精力从事慈善事业的财富家族而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当然,很多家族同时设立慈善信托和家族慈善基金会,依托慈善信托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收益部分支持家族慈善基金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实现家族传承、承担社会责任等目的。

本文源自建行私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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