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刘钊
1月17日,ST新海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ST新海表示,“将全力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逾37亿元
2021年5月份,上海电气首次披露87亿元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后*ST凯乐、*ST泽达、合众思壮等多家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的上市公司相继爆雷,专网通信骗局浮出水面。而ST新海主营正是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根据《告知书》披露,2014年3月份,ST新海董事长张亦斌与隋田力、郑利彬等人入股成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信息)和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电子)两家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虚假实物流转都由隋田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售循环。ST新海、新海宜电子仅通过为专网通信业务提供融资而获取固定收益,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至2019年上半年,ST新海通过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合并报表层面虚增销售收入共计37.41亿元,虚增销售成本共计32.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5.63亿元。
此外,由于ST新海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个事项共导致公司多计2019年度利润总额2583.22万元。
综上,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1万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兼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年度答卷中,一些上市公司因多年亏损,为了减缓退市压力而进行财务造假,过去市场时有发生。但ST新海连续6年财务造假,让人触目惊心之余,竟然未被监管层发现,也说明现在的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公司的股价从2016年以后持续下跌,最低达到1.36元/股,说明投资者也不看好公司发展。无论如何假的就是假的,靠欺骗的手段来粉饰财务报表,靠制造虚假合同,呈现账面繁荣,最终难逃监管法眼。”
涉事高管受重罚
由于ST新海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报及2019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的违法事项,证监会认定张亦斌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高管戴巍、徐磊、叶建彪、马崇基、张小刚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ST新海因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事项,证监会认定张亦斌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奚方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公司跨越新旧法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崇基、叶建彪、张小刚、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戴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875万元。由于张亦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邢星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对时任董监高进行严厉处罚符合新证券法关于董监高违法的相关准则。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第一知晓人应该是董监高,而董监高作为公司的高层,明知道违法,还以身试法,甚至串联其他人共同违法。一方面说明董监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同时会给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的损失,重罚是必然的结果,也会对其他有违法动机的董监高做一个警示。”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除了证监会给予的行政处罚外,相关涉事责任人还应当担负起民事责任,赔偿因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将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资本市场起到震慑作用。”
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1月18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新海”变更为“*ST新海”。目前,深交所已向ST新海发送关注函,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