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义
1、当前,法律界和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及其产业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如何定义人工智能?《条例草案》提出,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2、同时,《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通过完善人工智能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3、目前,深圳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相对薄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上鲜有突破,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主要从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四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其中,着眼关键核心环节,《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4、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按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其中,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做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5、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伦理问题的担忧。对此,《条例草案》还提出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职责,加强伦理委员会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二、人工智能背景下教师培养机制研究
1、智能引领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通过“双师课堂”改革,引进教育发达地区或本地区高水平师资与课程资源,与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教师协同发展,实现教师“智能手拉手”。
2、探索建立“双师课堂”背景下中西部地区教师编制配备指标体系,缓解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推进“双师课堂”教师工作考核与工资待遇分配等配套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人工智能大模型是啥
AI(人工智能)大模型相当于“超级大脑”,正成为人工智能“新高地”。AI大模型有望实现人工智能从感知到认知的跃迁,重新定义人工智能产业模式和产业标准,给部分产业带来重大变革。我国有较大的AI大模型应用市场,但发展过程中面临部分技术薄弱、人才稀缺、成本高昂等多重挑战,亟须对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布局加以引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