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人工智能新规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人工智能新规的知识,包括人工智能新规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促进公平、公正、和谐、安全,避免偏见、歧视、隐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
(一)管理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资源配置以及监督审查等。
(二)研发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
(三)供应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相关的生产、运营、销售等。
(四)使用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相关的采购、消费、操作等。
第三条人工智能各类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伦理规范。
(一)增进人类福祉。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类共同价值观,尊重人权和人类根本利益诉求,遵守国家或地区伦理道德。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促进人机和谐友好,改善民生,增强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公平共享人工智能带来的益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在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尊重和帮助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替代方案。
(三)保护隐私安全。充分尊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等权利,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数据权益,不得以窃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权。
(四)确保可控可信。保障人类拥有充分自主决策权,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人工智能提供的服务,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的交互,有权随时中止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五)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类是最终责任主体,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全面增强责任意识,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自省自律,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不回避责任审查,不逃避应负责任。
(六)提升伦理素养。积极学习和普及人工智能伦理知识,客观认识伦理问题,不低估不夸大伦理风险。主动开展或参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讨论,深入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提升应对能力。
第四条人工智能特定活动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包括管理规范、研发规范、供应规范和使用规范。
第二章管理规范
第五条推动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的潜力与局限,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和方式,在战略决策、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脱离实际、不急功近利,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积极实践示范。遵守人工智能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融入管理全过程,率先成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及时总结推广人工智能治理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对人工智能的伦理关切。
第七条正确行权用权。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管理活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条件和程序。充分尊重并保障相关主体的隐私、自由、尊严、安全等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权力不当行使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第八条加强风险防范。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及时开展系统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升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
第九条促进包容开放。充分重视人工智能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与诉求,鼓励应用多样化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第三章研发规范
第十条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人工智能研发相关活动的自我约束,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融入技术研发各环节,自觉开展自我审查,加强自我管理,不从事违背伦理道德的人工智能研发。
第十一条提升数据质量。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严格遵守数据相关法律、标准与规范,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
第十二条增强安全透明。在算法设计、实现、应用等环节,提升透明性、可解释性、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控性,增强人工智能系统的韧性、自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逐步实现可验证、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预测、可信赖。
第十三条避免偏见歧视。在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中,加强伦理审查,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数据与算法偏见,努力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
第四章供应规范
第十四条尊重市场规则。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等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得以数据垄断、平台垄断等破坏市场有序竞争,禁止以任何手段侵犯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加强质量管控。强化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监测和使用评估,避免因设计和产品缺陷等问题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用户隐私等侵害,不得经营、销售或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六条保障用户权益。在产品与服务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明确告知用户,应标识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功能与局限,保障用户知情、同意等权利。为用户选择使用或退出人工智能模式提供简便易懂的解决方案,不得为用户平等使用人工智能设置障碍。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保障。研究制定应急机制和损失补偿方案或措施,及时监测人工智能系统,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的反馈信息,及时防范系统性故障,随时准备协助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干预,减少损失,规避风险。
第五章使用规范
第十八条提倡善意使用。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前的论证和评估,充分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带来的益处,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避免误用滥用。充分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适用范围和负面影响,切实尊重相关主体不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权利,避免不当使用和滥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避免非故意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第二十条禁止违规恶用。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禁止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从事不法活动,严禁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严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第二十一条及时主动反馈。积极参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对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安全漏洞、政策法规真空、监管滞后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主体反馈,并协助解决。
第二十二条提高使用能力。积极学习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主动掌握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运营、维护、应急处置等各使用环节所需技能,确保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安全使用和高效利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指导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实际需求,制订更为具体的伦理规范和相关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工智能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人工智能立法的优缺点
近年来,伴随着深度学习、语音识别等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愈发密切。人工智能带来的融合发展,不仅推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为人们带来全新的产业风口和机遇。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受到的支持和青睐不少,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将人工智能视为战略性产业。
但是,人工智能并非只带来利好,有时其也带来担忧。作为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就像是潘多拉魔盒,外观虽然精美,让人爱不释手,可一旦打开也可能释放厄运。目前,随着人工智能渗透到医疗、教育、制造、金融等行业之中,其隐私、数据、偏见等问题的显现,已给整个社会带去不少隐患。
比如这两年,人工智能加持的网络诈骗越来越多,便让人们防不胜防、损失惨重;同时大量企业数据频频泄露,也让用户隐私暴露于危险之中;此外,智能机器人时常出现的意外伤人事件,也让人身安全遭受威胁;以及“机器换人”带来的失业恐慌,也持续弥漫在各行各业和不同领域。
据相关业内人士分析,人工智能带给人的忧虑重点分为两方面。其一是安全威胁,包括对未来、对人身、对数据、对隐私的各种安全;其二则是伦理和法律挑战,因为人工智能时常跳脱于现有法律和伦理道德之外,缺乏完善的监管与限制。基于此,要想让人工智能迈向成熟,就需要通过治理趋利避害。
目前,在这方面的行动欧盟已经走在前列。4月21日,欧盟提出了全新的人工智能法规,旨在解决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具体风险,并在全球范围内设定最高标准。在保证人们和企业的安全与基本权利的同时,加强欧盟对人工智能的吸收、投资和创新。新的法规将人工智能依据风险高低进行了分类治理。
其中,具体包括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的风险和最小的风险。按照新规,被认为对人们的安全、生计和权利有明显威胁的人工智能系统将被禁止;被认定为高风险的人工智能需受到严格管控;对于被认为有限风险和最小风险的人工智能,则进行一定干预和不做干预。每个风险法规都举了相应例子。
据了解,早在2018年时,欧盟就已经发布过一项人工智能法规,名为《欧盟AI协调计划》。相比该计划,新的法规通过机械条例让相关规定更加明确,透过允许文件的数字格式和调整中小企业的合格评估费用,简化了企业的行政负担和成本,确保了与欧盟产品立法框架的一致性,让人工智能治理再度升级。
不过,新法规的出台并非总是受到欢迎,对于欧盟内一些企业来说,就提出了对于新法规的担心。不少企业认为新法规会增加AI成本,适得其反限制或打压自身科技创新。毕竟,在新法规划定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了不少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法规,违法企业最高面临年营收6%的惩罚,过于严厉。
人工智能十条政策颁布时间
5月26日,2018数博会开幕式当天,贵阳国家高新区对外发布《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人工智能管理办法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的管理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和道德框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明确人工智能的使用范围、限制和责任。这些框架应该涵盖数据隐私、透明度、公平性、安全性等方面。
数据隐私保护: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隐私保护法规,采取适当的数据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透明度和可解释性: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可以被解释和理解。这可以通过开发可解释的算法、记录决策过程、提供透明度报告等方式实现。
公平性和反歧视:避免人工智能系统中存在偏见和歧视,确保公平对待所有用户。这需要审查和纠正训练数据中的偏见,并监控算法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公平的结果。
安全性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攻击或滥用。这包括加密数据、建立安全访问控制、监测异常行为等安全措施。
监管和监督机制:建立监管机构或独立审查机构,负责监督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和运行,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教育和培训:加强人工智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和理解,培养专业人才,推动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平衡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保护用户权益,促进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其对社会和经济的积极影响。
关于人工智能新规,人工智能新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