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各章小结?人工智能各章小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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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人工智能各章小结这个问题,人工智能各章小结汇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人工智能会取代人类吗辩论赛意义
  2. 人工智能的基础书籍有什么推荐?小白一枚,谢谢?
  3. 人工智能的认知范式
  4. 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

人工智能会取代人类吗辩论赛意义

正方

第一,人工智能的思维是机械化的,它创造出来的东西缺乏感性。它不可能有人类细腻的情感和丰富的感情。它的创作很难引起人类情感上的共鸣。第二,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导致人类愈发懒惰,甚至不做家务。依靠人工智能,人们还是要锻炼筋骨、强健体魄。第三,有了人工智能,一些学生就依赖它帮助自己写作业了,于是不动脑筋、抄袭作业。可是要想学到知识,学生们还是得自己努力学习。

反方

1、现有人工智能是工具,它可以提高效率,但取代是指从工具变成工具的使用者,作为工具没有变成使用者的可能性,分工十分明确,每一个工作还是人类的指令,人工智能的执行

人工智能的基础书籍有什么推荐?小白一枚,谢谢?

AlphaGo和柯洁九段的巅峰对决将在今日上演!围棋世界冠军柯洁九段将在未来5天之内挑战围棋人工智能AlphaGo。

关于这场“战争”,你想知道的都在下面……分割线

《人工智能》

李开复王咏刚著

当史蒂夫·乔布斯、比尔·盖茨为毎个桌面、毎个家庭都拥有一台电脑的梦想而努力创业时,当杨致远、拉里·佩奇、谢尔盖·布林为整合全球信息、构建连接全人类的互联网世界而锐意创新时,他们是否能预见到人工智能将如此快地来到我们身边,并在21世纪早期就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说到人工智能,大家都觉得它离我们比较遥远,但其实它已经在我们身边:在每个人的手机应用里,美图、淘宝等等这些应用,里边都有人工智能的参与。

人工智能还会影响每一个行业的发展。除此以外,李开复老师也在书中探讨了关于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让孩子继续发挥人类的优势,不被机器取代?

《人工智能的未来》

雷?库兹韦尔著

这是一部洞悉未来思维模式、全面解析“人工智能”创建原理的颠覆力作。库兹韦尔对于大脑和人工智能的理解,将对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以及我们有关未来的设想产生巨大的影响。库兹韦尔通过一系列推理告诉我们,我们有能力创造超越人类智能的非生物智能。

《智能革命:迎接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变革》

李彦宏著

人类历史上的历次技术革命,都带来了人类感知和认知能力的不断提升,从而使人类知道更多,做到更多,体验更多。以此为标准,李彦宏在本书中将人工智能定义为堪比任何一次技术革命的伟大变革,并且明确提出,在技术与人的关系上,智能革命不同于前几次技术革命,不是人去适应机器,而是机器主动来学习和适应人类,并同人类一起学习和创新这个世界。

《情感机器:人类思维与人工智能的未来》

马文·明斯基著

作者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先驱之一,是首批机械人手臂、世界上第一个神经网络模拟器Snare、世界上最早能够模拟人类活动的机器人RobotC的创建者。同时,他还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智能实验室——MIT人工智能实验室的联合创始人,也是虚拟现实(VR)的最早提倡者。

这是一部引领人工智能大趋势、透视下一个大挑战的领先巨作。

《终极复制:人工智能将如何推动社会巨变》

李智勇著

人工智能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正在拉开序幕,恰如有电、有汽车、有电脑之后的生活和之前的生活完全不同一样,生活模式接下来很可能会因此而有更大的变化。本书总结并推测了从电脑到机器人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里程碑以及未来人工智能可能具有的特征,回溯了人类发展历史的诸多特征,进一步指出了两者相碰撞究竟会发生什么,可能带给人类的深刻影响。

人工智能的认知范式

人工智能的演进是对人的智能或认知活动的模拟范围或类型不断扩展从而模拟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这个过程与不同范式的人工智能源自或表达的哲学认知观密切关联。

这是因为人工智能在追求“像人一样思考”或相似于人的方式作出反应时,必然涉及人是怎样思考与怎样反应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进行认知的问题。

“如何认知”既包含认知的方式也包含认知的机理和本质,由此构成了哲学上的“认知观”。

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促进公平、公正、和谐、安全,避免偏见、歧视、隐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

(一)管理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资源配置以及监督审查等。

(二)研发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

(三)供应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相关的生产、运营、销售等。

(四)使用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相关的采购、消费、操作等。

第三条人工智能各类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伦理规范。

(一)增进人类福祉。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类共同价值观,尊重人权和人类根本利益诉求,遵守国家或地区伦理道德。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促进人机和谐友好,改善民生,增强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公平共享人工智能带来的益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在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尊重和帮助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替代方案。

(三)保护隐私安全。充分尊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等权利,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数据权益,不得以窃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权。

(四)确保可控可信。保障人类拥有充分自主决策权,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人工智能提供的服务,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的交互,有权随时中止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五)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类是最终责任主体,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全面增强责任意识,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自省自律,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不回避责任审查,不逃避应负责任。

(六)提升伦理素养。积极学习和普及人工智能伦理知识,客观认识伦理问题,不低估不夸大伦理风险。主动开展或参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讨论,深入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提升应对能力。

第四条人工智能特定活动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包括管理规范、研发规范、供应规范和使用规范。

第二章管理规范

第五条推动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的潜力与局限,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和方式,在战略决策、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脱离实际、不急功近利,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积极实践示范。遵守人工智能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融入管理全过程,率先成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及时总结推广人工智能治理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对人工智能的伦理关切。

第七条正确行权用权。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管理活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条件和程序。充分尊重并保障相关主体的隐私、自由、尊严、安全等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权力不当行使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第八条加强风险防范。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及时开展系统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升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

第九条促进包容开放。充分重视人工智能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与诉求,鼓励应用多样化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第三章研发规范

第十条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人工智能研发相关活动的自我约束,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融入技术研发各环节,自觉开展自我审查,加强自我管理,不从事违背伦理道德的人工智能研发。

第十一条提升数据质量。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严格遵守数据相关法律、标准与规范,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

第十二条增强安全透明。在算法设计、实现、应用等环节,提升透明性、可解释性、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控性,增强人工智能系统的韧性、自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逐步实现可验证、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预测、可信赖。

第十三条避免偏见歧视。在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中,加强伦理审查,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数据与算法偏见,努力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

第四章供应规范

第十四条尊重市场规则。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等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得以数据垄断、平台垄断等破坏市场有序竞争,禁止以任何手段侵犯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加强质量管控。强化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监测和使用评估,避免因设计和产品缺陷等问题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用户隐私等侵害,不得经营、销售或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六条保障用户权益。在产品与服务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明确告知用户,应标识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功能与局限,保障用户知情、同意等权利。为用户选择使用或退出人工智能模式提供简便易懂的解决方案,不得为用户平等使用人工智能设置障碍。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保障。研究制定应急机制和损失补偿方案或措施,及时监测人工智能系统,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的反馈信息,及时防范系统性故障,随时准备协助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干预,减少损失,规避风险。

第五章使用规范

第十八条提倡善意使用。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前的论证和评估,充分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带来的益处,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避免误用滥用。充分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适用范围和负面影响,切实尊重相关主体不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权利,避免不当使用和滥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避免非故意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第二十条禁止违规恶用。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禁止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从事不法活动,严禁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严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第二十一条及时主动反馈。积极参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对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安全漏洞、政策法规真空、监管滞后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主体反馈,并协助解决。

第二十二条提高使用能力。积极学习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主动掌握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运营、维护、应急处置等各使用环节所需技能,确保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安全使用和高效利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指导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实际需求,制订更为具体的伦理规范和相关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工智能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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