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其实可以申请二次分期的。根据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可以容情处理,最长能分期期数不超过60期(5年)。不论负债人是自身还是寻找债务重组,和银行达成二次分期的方案,在某些银行的还款方案上会疑惑,为什么银行强制要求先还10%—30%的钱呢?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其一,能收回多少是多少。
信用卡逾期,也就意味着没有遵守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还款规则。再加上信用卡逾期时间的不同,从一个月到数年的情况各不相同。相信一定都是经过了银行的催收,甚至三方催收,但都是回款无果。甚至会有一些负债人给银行承诺还款时间,但是屡屡未能守约,导致在还款信用上,大打折扣。
而银行收取这部分的先行还款,不客气地说就是能收回多少是多少。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银行停掉当前的利息,分期后不再增长违约金和罚息的让利情况下,如果负债人还是不还钱,那么这笔先行款,好歹也是一笔回款。
其二,考验负债人的还款诚意和还款能力。
先行款很多时候是银行的一种试探,因为信用卡逾期后的二次分期,也是建立在负债人自身有稳定的收入,以及强烈的还款意愿上。所以通过这种先行款的方式,能够让银行了解负债人的债务及还款情况。之后综合负债人筹集先行款的速度,再加上固定的还款能力,来给出不同的分期。
举例:张先生中信银行信用卡逾期,本金8万,逾期一段时间后,加上违约金和罚息,一共是9万多。中信银行催收一开始给出的是先还30%,经过不停协商和交流,最后给出的是先还10%。之后给予24期或者36期的分期。
其实,这种先行还款的方式,目前主要体现在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这两家。尤其是中信银行,最近的分期方案都是要先还30%,以此来进行分期,当然也可以通过不懈的沟通与协商,最后能达成先还10%的先决条件。至于平安银行,最近的分期方案,很多都是以先还20%为条件,之后再进行分期。
对于这种先还10—30%的规定,其实理性上能予以理解。但是很多负债人,本身就是因为还款能力不足,才导致逾期现象。这个规定是否存在一定的弊端,或者强人所难之处呢?不知道大家都对这种先行还款的规定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文章下方评论或留言,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