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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在沈阳市筹建辽沈银行,银行类别为城市商业银行。
今年1月20日,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挖掘地方潜力,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市商业银行,即辽沈银行。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打造安全稳健运营的一流城市商业银行,更好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辽沈银行获批在沈筹建,意味着沈阳市将再增添一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沈阳市已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各业并举的发展格局,金融“全牌照”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东北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辽宁首家财险法人机构(融盛财险)、辽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盛银消费)、辽宁首家金融租赁公司(锦银租赁)相继落户沈阳,法人机构总量达到21家。
截至2020年末,沈阳市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共766家,其中银行类机构54家,保险类机构70家,证券期货类机构45家,非银行类机构8家,保险中介类机构26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58家,担保类机构35家,小额贷款公司70家,典当类企业148家,各类交易场所1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家。沈阳市在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数量上位居东北地区首位。
沈阳网、沈报全媒体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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