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孙瑱
前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或者“新规”),新规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系对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试行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杨春宝律师团队拟在结合相关法条依据的基础上,对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表格形式进行逐条解读,以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参考,本篇为系列解读之二——管理人登记篇。
作者简介:
杨春宝:大成上海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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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瑱:大成上海合伙人
联系方式:sun.zhen@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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