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b站元宇宙版权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bnx元宇宙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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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和元宇宙有关系吗
掌阅科技和元宇宙没有关系,该公司在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称,公司业务目前暂没有涉及VR或元宇宙,但与之相关的业务公司会保持密切关注。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及增值服务业务,以出版社、版权机构、文学网站、作家为正版图书数字内容来源,对数字图书内容进行编辑制作和聚合管理,面向互联网发行数字阅读产品,同时从事网络原创文学版权运营,电子书阅读器硬件产品研发及销售,基于自有互联网平台的游戏联运、广告营销等增值服务。
“元宇宙”是什么意思?
元宇宙时代,人类真正第一次“进入”虚拟世界,虽然身体还是在现实世界,但是感官完全“进去了”。
如何进入虚拟世界呢?
需要智能穿戴式设备(智能头盔、VR眼镜、智能手套等)给我们带来真正身临其境的沉浸感。
如同电影《黑客帝国》里的黑客一样,人体的感知就完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
5G是元宇宙起码的基础,但是也只是最初级的——比如虚拟的购物商场,虚拟的旅游景区,虚拟的办公空间、虚拟的会议室等等,5G只是拉开元宇宙的帷幕!更复杂的大规模超清虚拟世界只能等到6G和量子计算机的大规模普及才能实现了。(详细分析请关注并搜索我的原创《元宇宙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所以美国拼命阻击我国5G设备企业发展、阻止我国5G发展,是阻挡我们上网游戏速度吗?
因为谁率先大规模实现5G基站的部署,谁就能率先引领互联网进入元宇宙的时代!
迪士尼有没有能力收回《蜘蛛侠》的版权?
你好,我是“动漫大叔”。可以非常确定的说,迪士尼暂时没有能力收回《蜘蛛侠》的版权。
众所周知,漫威在最落魄的时候将“蜘蛛侠”的电影拍摄权卖给了“索尼”。而如今,背靠“迪士尼”这颗大树的漫威,可以说是“如日中天”,为何不将蜘蛛侠的版权收回,答案很简单——漫威没有这个能力。
漫威想要收回版权的方法——当年为了生存,漫威卖出了很多版权,不止蜘蛛侠,X战警、绿巨人、神奇四侠、类人体、纳摩。最疯狂的时候,几乎整个“复仇者联盟”的版权都卖了出去。
而如今,财大气粗的“迪士尼”,已经帮漫威收回了大部分版权,而收回版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版权方一段时间内不拍摄电影,版权自动收回:这是最简单的方式,也是最省钱的方式。传说狮门手中所有的漫威版权,包括“惩罚者”、“类人体”、“黑寡妇”权已经收回,靠的就是这种方式。
还有一个传说,当年拥有“神奇四侠”版权的福克斯,由于长期没有拍摄电影,险些被漫威收回版权,为了保住版权,用短短几天,粗制滥造了一部《神奇四侠》的电影,因为制作过于粗糙导致压根没办法上映,但却保住了版权。
2.用钱买回来:这也是一种方式,虽然IP是自己的,但谁让你卖给了别人,想赎回来就得自己掏钱,但是这种交易一般都是秘密的,暂时没有确切消息哪位英雄是通过这种方式夺回版权的。
3.直接把版权方收购了:对于那些抓着版权不放,而又能按期拍摄电影的公司,“迪士尼”的方式更加“简单粗暴”。2019年3月,迪士尼以730亿美元的天价,成功收购了美国另一超级电影公司“福克斯”,一举夺回了“X战警”、“神奇四侠”的版权。虽然说迪士尼收购福克斯未必完全为了“漫威”,但这方面的因素一定占很大一部分。
以上方式对“索尼”完全行不通——虽然漫威通过“迪士尼”的帮助收回了大部分版权,但是对于“索尼”,确实无可奈何:
1.索尼按时拍摄“蜘蛛侠”电影:多数影业公司拿到漫威的版权后都是先拍一部“试试水”,如《惩罚者》、《绿巨人(2003版)》,效果好再继续,但多数都是拍了一部效果不好,所以后续作品都停滞了,最终版权被漫威收回。
但索尼不同,2002年开始《蜘蛛侠三部曲》横空出世,不但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还奠定了“超级英雄电影三部曲”的模式。之后2012年,又推出了《超凡蜘蛛侠》,虽然口碑及票房不及前作,但也决不是“赔钱”的作品。
现在虽然“蜘蛛侠”加入了“漫威电影宇宙”,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不加入,索尼也会毫不犹疑的继续拍摄,绝不会因为“空挡”,让漫威拿回版权。2.索尼不可能卖蜘蛛侠的版权:也许有些公司会将到手的版权卖回给“漫威”,但“索尼”绝对不会。
因为“蜘蛛侠”对它来说是一颗“摇钱树”,它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因为不但可以一直拍摄下去,而且由于《毒液》的成功,还可以建立自己的“蜘蛛侠宇宙”,把它卖回给漫威无益于“杀鸡取卵”。3.迪士尼可收购不了“索尼”:迪士尼财大气粗,能收购“福克斯”这颗大树,但是可绝对没有实力收购索尼这座“冰山”。那可不是730亿美元能搞定的问题,除非索尼想把“索尼娱乐”这一部分单独卖出,可前提必须是索尼娱乐“赔钱”,但现在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曾经收购“哥伦比亚影视公司”的“索尼娱乐”,现在的业绩距离“赔钱”还差的不是一星半点,所以绝对不可能出卖。索尼与漫威合作的原因——众所周知,如今的“蜘蛛侠”已经加入了“漫威电影宇宙”,也就是说,漫威于索尼双方正在“共享版权”。索尼这样做的原因无非以下两点:
1.《超凡蜘蛛侠》的成绩平平,让索尼感觉到,“超级英雄电影宇宙”是一个趋势,不加入宇宙的“超级英雄”将越来越没多的“失去观众”,而且“蜘蛛侠”的加入,是众望所归,观众期待。
2.“蜘蛛侠”加入“漫威电影宇宙”很大程度能取得好的成绩,让蜘蛛侠口碑、票房齐飞。同时,蜘蛛侠的成功,对于索尼手中的另一“IP”毒液也有很好的带动作用,即使蜘蛛侠在“漫威电影宇宙”不成功,也可以考虑“蜘蛛侠毒液宇宙”。
3.漫威开出的“合作条件”十分到位,除了票房分成,当然还包括“监制权”和“发行权”,可能还包括之后的“蓝光DVD”的版权和收入,可能比索尼自己拍《蜘蛛侠》电影更划算。
所以说,索尼之所以和漫威合作,就是看到了“蜘蛛侠”加入“漫威电影宇宙”的前景和利益。关于具体的合作条件有很多传说,比方说《蜘蛛侠》的大部分收入归索尼,《蜘蛛选:英雄远征》票房不过10亿美元版权就要归还索尼,但至今全部都是传说、猜测和“坊间消息”,具体的合作条件,都是“绝密”,我们是不会了解到的。蜘蛛侠的未来——关于“蜘蛛侠”的未来,小编认为会有三种可能:
1.继续保持合作,扩充“漫威电影宇宙”:按现在的发展,暂时蜘蛛侠还会出现在“漫威电影宇宙”,索尼与漫威双方都表示愿意继续合作,但具体能否实现,还要看双方的“洽谈”,若一方提出了对方不能接受的条件,则蜘蛛侠很可能将离开。
2.蜘蛛侠回归索尼,与“毒液”建立“蜘蛛侠宇宙”:这种情况显然是观众们不愿看到的,尽管《毒液》十分成功,“蜘蛛侠宇宙”听起来也十分吸引人,但观众显然更希望“蜘蛛侠”加入“复仇者联盟”,甚至看到“蜘蛛侠大战X战警”。同时,索尼也要考虑到,强行收回蜘蛛侠会不会,导致观众愤怒,抵制“索尼蜘蛛侠甚至毒液”带来损失。
3.毒液加入“漫威电影宇宙”:这一点,显然是观众们都想看到的,不但“蜘蛛侠”能保住,“毒液”也能加入,这对“漫威电影宇宙”显然是一种“壮大”。这并不是不可能,据传说,索尼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
不论“蜘蛛侠”的未来是怎样的,现在的“索尼”绝对没有任何理由让“漫威”收回蜘蛛侠的版权,只有“合作”才是最好的未来。
——关注“动漫大叔”,了解动漫风潮。元宇宙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元宇宙可以被视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发展,元宇宙的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元宇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它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联通、连接的世界,今后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元宇宙中,人们可以社交、互动、学习、工作甚至是生活。
现阶段的元宇宙主要还是以游戏的方式呈现,参与者可以参与游戏互动和社交,也可以购置游戏资产和装备,因此关于网络游戏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虚拟资产认定问题也会成为元宇宙相关的法律问题。随着元宇宙的经济生态越来愈丰富,元宇宙中的交易、金融问题就会引发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元宇宙中的虚拟土地买卖及投资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及监管问题。虚拟土地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虚拟土地如何进行合法交易?如出现争议,买卖双方如何维权?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元宇宙,有如下问题:
1.元宇宙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并非元宇宙特有。在互联网2.0时代这两大法律问题就已出现,在元宇宙时代这两大问题会日益凸显,并变得更为复杂。元宇宙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还是围绕著作权、商标侵权及维权展开的。元宇宙中的著作权侵权场景如下:受版权保护的游戏软件、角色、用户界面受到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著作改编成元宇宙版本的游戏或场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当引用歌曲、音乐、相关影视片段等。商标类侵权无疑也是元宇宙知识产权类侵权问题的一个重点关注问题,比如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元宇宙中使用商标开设虚拟店铺,此类问题一旦出现,由于很难确定侵权主体,因此权利人也很难维权。
2.元宇宙数据安全问题
现阶段的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国立法机关纷纷制定法律并采取措施,即便如此,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事件仍然频发。根据RiskBasedSecurity出具的《2021年度数据泄露速览报告》1,2021年度有4145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220亿条数据被泄漏,2020年度有7619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365亿条数据被泄漏。元宇宙可以提供给用户更真实、沉浸式地体验,呈现这种体验可能需要收集更多的用户可识别信息,比如生物信息。一旦用户的可识别信息,例如生物信息或财产信息产生被泄露或滥用,这对整个元宇宙生态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3.主体问题
主体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主体适格,比如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成年人完成,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根据主体是否适格区分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元宇宙中的主体,由于其区别于现实世界中的主体身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讨论。元宇宙的主体身份可以与现实世界对应,也可以不对应,现实世界的主体可以在元宇宙中拥有多个身份,而且这些身份可以不限性别、物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元宇宙中的主体产生法律责任,现实世界的主体是否需要承担?由谁来承担?是创作者还是虚拟身份的使用者?
4.财产问题
元宇宙场景的实现,在元宇宙中交互都离不开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构建元宇宙经济一项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在元宇宙中“置业”,就需要购买虚拟土地。那么像虚拟土地等元宇宙中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性质,如何进行保护,如何解决交易纠纷,将无不影响元宇宙中资产投资的安全性。目前法律没有对类似于虚拟土地之类的元宇宙财产性质的界定,但可以借鉴法律对于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具有财产价值的游戏装备道具等可被视为虚拟财产,而根据《民法典》虚拟财产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现阶段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主要以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代币)的形式呈现。因此,对于元宇宙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分析可以借鉴NFT。NFT资产可以通过密钥进行掌控,买家购买NFT后,相应的NFT便会出现在只有买家掌控密钥的钱包中,因此密钥的合法持有人一般可被认为NFT的所有权人。合法持有密钥的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具有支配权利,换言之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这与《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
5.交易问题
元宇宙中的交易如何保护?只要由智能合约控制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吗?智能合约通过代码和算法自动执行交易,交易双方将交易的条件通过计算机代码的形式设定,当交易条件满足时,代码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动执行交易。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不可篡改,不可逆的特点,因此智能合约可以防止合同双方违约,是帮助合同成功履行的一个有效科技手段。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相比较传统合同,智能合约能更好地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智能合约就可以完全替代传统合同,是否就完全没有风险了呢?显然不是,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计算机代码,当代码出现安全漏洞时,无疑会导致风险及损失。而当智能合约出现瑕疵造成损失时,谁会成为责任主体将值得进一步探讨。
6.虚拟主体的行为
元宇宙远远突破了现实世界划定的自由界限,很多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寻求的刺激可能在元宇宙中可以实现,很多在现实世界中被认定为犯罪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可能在元宇宙中滋生。赌场、色情场所及其他非法经营场所根据我国法律都是非法场所,是被禁止的,而这些非法场所在元宇宙中却可以随意运营,甚至日常有很多用户。近来,元宇宙中甚至出现了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未成年人正在使用虚拟分身在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提供热舞服务,如不对元宇宙进行监管,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b站元宇宙版权和bnx元宇宙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