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永新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出台
永新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规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员)的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三、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并缴获毒资的,还将按照当场缴获毒资总额的5%予以奖励。
(一)举报缴获毒品的
10克以下,奖励200-1000元;
10克至1千克,奖励1000-5000元;
1千克至100千克,奖励5000-200000元;
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二)举报聚众吸毒人员的
现场查获3-5人,奖励1000-3000元;
现场查获5-10人,奖励3000-10000元;
现场查获10人以上,奖励20000元。
(三)举报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
每缴获1吨,奖励500-3000元;
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
缴获制毒前体物品的,每吨奖励5000-2000元;
缴获毒品成品的,按本办法举报缴获毒品的规定给予奖励(100万元封顶)。
(四)举报铲除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
3000株以下的,奖励300-3000元;
3000株以上的,奖励3000-10000元。
(五)举报非法持有、贩卖罂粟壳及种子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
每缴获1公斤给予1000元奖励的,不足1公斤的按比例奖励。
(六)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厂(点)的
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20万元。
(七)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
抓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八)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
每刑拘(抓获)1人给予1000元奖励,如批捕移诉则奖励1500元(每人,不重复计算)。
(九)举报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
每案奖励3000元;案情重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最高可奖励2万元。
(十)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同一线索被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有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确有重要作用的,可酌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举报方式
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
1.举报电话:110、0796-7717389;
2.举报联系人:15879637116(朱警官)
15807068678(文警官);
3.举报邮箱:35557086@qq.com;
4.举报信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室,邮政编码:34340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新县禁毒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来源:永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