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夏汉东)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湖北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将从7月1号起开始调整。
今年,湖北省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划分为3档。第一档:武汉和省直,月标准6233元;第二档: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门、随州、恩施,月标准为4800元;第三档:荆州、鄂州等8市和神龙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
此次调整,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有一定的上涨,但从长期看,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也会增加,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所有权归个人,实行全国统一记账利率。
据悉,此次调整社保缴费标准是全省实行社保统筹的第一步, 2020年7月1日,湖北省将实现社保基金统收统支,现有的3档将再次减少为一个缴费基数标准。届时,十堰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也会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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