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缆企业南洋股份(002212)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
11月9日晚,南洋股份公告,公司已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后,公司对公司控制权情况进行了谨慎甄别。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依据中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0年10月30日,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饶市鸿晟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明泰资本”)持有公司股份约9875.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南洋股份称,除前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其他持股比例超过3%的股东有3名,且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在2%以上或者接近2%。因此,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差距不大,不存在单一股东可以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与此同时,南洋股份表示,根据本次换届选举当选董事的提名情况,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公司董事会。
另外,南洋股份称,公司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此外,公告显示,南洋股份不存在管理层控制的情况,也不存在多个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且不存在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南洋股份认为,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此前,南洋股份股东郑钟南于2017年1月24日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会放弃本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及合法权益”。股东明泰资本亦就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承诺函》,承诺36个月内,明泰资本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今,南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2月完成交易,至2020年2月,前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南洋股份主要从事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500kV、220kV、110kV、35kV及以下交联电力电缆、低压电线电缆及特种电缆等。截至今年上半年,南洋股份电线电缆业务、网络安全业务营收占比分别为82.85%、17.15%。今年前三季度,南洋股份实现营收37.7亿元,同比下滑11.64%,净利润亏损3.02亿元,同比下滑-169.34%,基本每股收益-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