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能日赚千元,还包往返路费、食宿费……男子禁不住“躺赚”的诱惑,不仅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还介绍朋友一起“赚钱”,两人因此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男子刷单被骗22万元
4月12日上午10时许,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接到市民李先生(化名)报警,称自己刷单的佣金取不出来,一共损失了22万余元。
通过进一步询问,办案民警了解到,李先生一个星期前浏览某网站时,看到一则诱人的招聘兼职广告:“刷单吗?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完成,零成本、低门槛、高回报!”李先生出于一时好奇,便添加了“客服”QQ了解情况。
在“客服”的安排下,一名“指导老师”与李先生进行了“一对一”的沟通,并派发刷单任务。打开对方发来的网址链接,一个某电商平台的页面映入眼帘,李先生在“指导老师”引导下进行第一笔刷单,对页面上的一款商品付款后立即收益200多元,并成功提现。
随后的几天,李先生陆续拿出资金参与刷单,可一段时间后却出现返利失败的情况。“指导老师”以操作超时、操作错误为由让李先生继续刷单以弥补损失。为了拿回以前投入的资金,李先生不得不一步步加大刷单资金额度,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李先生的22万余元资金石沉大海。
直至 4月12日一早,李先生发现自己的QQ号被“指导老师”和“客服”拉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连忙报警求助。
民警奔赴云南抓获2名嫌疑人
接到报警后,张湾警方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展开案件侦查工作,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深入调查摸排,通过涉案资金流、平台信息等进行综合研判,最终成功锁定云南省文山市的黄某、王某某两人的银行卡流水较大,涉及李先生被诈骗的钱款。
于是,张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安排三名民警赶赴云南开展抓捕工作。5月9日上午9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黄某,当天下午14时许,在城区某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经审讯,黄某和王某某对其明知对方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仍出租出借名下6张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案发,银行卡内资金流水高达300余万元。
小伙介绍朋友一起赚快钱被抓
现年36岁的黄某是云南省文山市人,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一直靠打零工为生。4月初,黄某前往医院看病时,在门口遇到两名男子,对方表示可以代办大额信用卡,但了解到黄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后,改口称其不具备办理信用卡的资格,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快速挣钱的方法,只需要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来“刷流水”,即可获得几千元的报酬,黄某听后认为很荒谬,但还是留下了其中一个男子的手机号码。
黄某回家后,添加了这个手机号为微信好友,对方的微信名为“老大哥”。此后,黄某多次在朋友圈看到对方朋友圈发的广告。
4月初,黄某因手头缺钱便想到了微信里的“老大哥”,通过简单的交流,对方也十分豪爽,当即表示银行卡越多,就能挣的越多,两人相约第二天在文山市某步行街见面。4月10日,黄某与“老大哥”见了面,并拿出之前办理的4张银行卡,“老大哥”在手机上一番操作后,向黄某转账1000元,表示卡都能正常使用,在家里等电话就行了。
3天后,黄某按照“老大哥”的要求,办理了新的电话卡,并来到一家偏僻的小旅馆,大约5个小时后,“老大哥”向其转账5000元。见来钱这么快,黄某还介绍了同样缺钱的朋友王某某参与“跑分”,王某某提供两张银行卡,非法获利3000元。
审讯过程中,黄某交代,他和王某某主要就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配合“老大哥”进行转账。截止两人被抓,目前两人的银行卡已涉及全国10余起案件,涉案金额达300余万。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和王某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为网络赌博、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参与“跑分”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有甚者会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赌博罪的共犯,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平安十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