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政策法规(区块链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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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区块链政策法规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区块链政策法规解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如何面试进入区块链公司?
  2. 我们要强化什么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
  3. 区块链制定业务数据合规制度
  4. 世界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是怎样的呢?你怎么看?

如何面试进入区块链公司?

一是要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公司需要的素质条件这是关键因素。二是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力。三是良好的人品和行为习惯。

我们要强化什么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

我们需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和管理,防止其被用于非法活动。

其次,需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教育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区块链技术,从而推动其应用和发展。

最后,需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区块链制定业务数据合规制度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概况

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特殊性,使得信息一旦写入区块链即不可删除和修改,显然,区块链技术为信息服务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专门监管。网信办颁布《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二:一、确保写入区块链的信息经过审查,防止区块链技术被不法人员利用,作为存储、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二、确保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节点IP)及使用者履行备案手续,实名登记在册。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两类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因此,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1、备案主体

《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两类,即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1)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A.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

只有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提供服务,才属于受《管理规定》所监管的信息服务。如果只是通过互联网协议发布与区块链相关的资讯,则不满足“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这一条件,因此,应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辖和规范。

B.区块链信息服务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管理规定》未对“信息服务”作明确的定义,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因此,只要涉及向使用者提供信息,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提供信息,都属于提供信息服务的范畴。

C.社会公众

此类主体提供服务的对象应为社会公众。无论服务是基于公有链、私有链还是联盟链,社会公众都有可能成为其提供信息服务的对象,即使成为链上的节点有一定的准入机制,也并不意味着服务是面向特定对象的。因此,在对这一类主体进行判断时,应着重考虑服务面向的对象,而不应仅根据链的类型或准入机制下定论。

D.节点

《管理规定》强调节点也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节点也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的一种,单列于主体之外,实则是强调节点也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之一。对于“节点”,《管理规定》未作明确的定义。从广义上理解,只要涉及信息链上存储的一切设备,无论是对全部信息(“全节点存储”)还是部分信息(“半节点存储”)进行存储,均属于《管理规定》下应进行备案的主体。

(2)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A.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

“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一词在《管理规定》中无明确定义,是否既包括服务使用者,又包含服务提供者,目前尚无定论。结合《管理规定》的立法本意,我们建议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一词进行广义理解,即只要在区块链信息服务中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技术支持的对象是谁,都属于该类机构或者组织。

B.技术支持

《管理规定》对“技术支持”一词也未作定义,具体何种程度、何种类型的技术支持属于“技术支持”的范畴,该种技术支持是否需与区块链相关,目前尚不明确。我们认为,提供的技术支持须与区块链技术相关,且须为专业化、系统性的技术支持,如果某组织或机构提供的技术仅构成区块链技术的一部分(如加密技术),该组织应被排除在备案主体之外。在法律法规对“技术支持”的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之前,我们建议在面临实际问题时征求备案机构的窗口意见。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备案自查图

2、备案主办机构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备案内容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4、备案的程序和步骤

5、处罚措施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其他事项

(1)变更注销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2)备案编号公示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否则,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定期核查要求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其他义务

除了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备案之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有下列义务: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设计的技术方案需使主体具备对链上信息的发布、记录、存储、传播进行审核和控制的能力。

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4、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6、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一样,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也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的合规义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因此,作为一个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只需要不违反第十条的规定,并配合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即可。

世界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是怎样的呢?你怎么看?

当前,区块链产业在各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特色各有不同,鼓励技术与政策监管各有侧重。多数国家重视区块链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少数国家对区块链及加密货币持“积极拥抱”的态度,部分国家对加密货币明确了监管政策。

例如,澳大利亚、韩国、德国、荷兰、塞浦路斯、阿联酋、马耳他等国积极发展区块链产业;美国、中国、韩国、英国、澳大利亚及欧盟重视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探索;与此同时,中国及澳大利亚、法国、瑞士、芬兰、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已经陆续制定了区块链监管方面的法规。2019年9月18日,德国政府审议通过并发布区块链战略。德国政府的区块链战略明确了五大领域的行动措施,包括在金融领域确保稳定并刺激创新;支持技术创新项目与应用实验;制定清晰可靠的投资框架;加强数字行政服务领域的技术应用;传播普及区块链相关信息与知识,加强有关教育培训及合作等方面。

应用落地方面,区块链源于加密数字货币,正向多领域延伸。2019年以来,区块链在各领域应用落地的步伐不断加快,正在贸易金融、供应链、社会公共服务、选举、司法存证、税务、物流、医疗健康、农业、能源等多个垂直行业探索应用。截止2019年8月,由全球各国政府推动的区块链项目数量达154项,主要涉及金融业、政府档案、数字资产管理、投票、政府采购、土地认证/不动产登记、医疗健康等领域。其中,荷兰、韩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政府推动项目数排名前五,在探索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落地方面表现更加积极主动。

2019年6月18日脸书(Facebook)牵头发布全球数字加密货币项目天秤座(Libra)的白皮书,天秤座(Libra)将作为一种简单、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十亿人提供无国界、低成本、普惠的金融服务。天秤座项目一经宣布就受到了全球各界的关注与讨论,各国监管部门先后发声,显示出区块链技术在重塑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巨大潜力。

区块链发展现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公链基础链的竞争,未来在每个领域,可能留下来的公链不会太多,甚至可能只会留下一两条,而且这种竞争是全球性。

关于区块链政策法规和区块链政策法规解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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