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在原单位已经离职,但为什么社保显示断缴?
答复:如果您从原单位办理了减员,系统会显示中断状态,如果您再找到新单位社保办理了增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系统会显示在职状态。
咨询: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注意哪些问题?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答复: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三)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咨询:我公司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他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咨询:我之前换过工作,两个单位相差36个月,请问如果补缴社保,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如果身份证改过名字,怎么办?
答复:三年以下补缴社保,要求每个企业补缴时间不超过36个月,在两个企业补缴超过36个月,但是每个企业不超过36个月,不需要提供劳动仲裁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如果您改过名字,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信息。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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