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梦扬)东方证券3月5日公告,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根据批复,证监会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
证监会称,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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