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网下打新业务中,期货公司被正式纳入专业机构投资者行列。
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根据管理规则,注册程序上,期货公司在中证协完成注册后,可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同时,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在此前参与网下打新业务时,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要按照协会和交易所要求,先向证券公司提交资格申报和询价,询价成功后划款确认。
“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参与网下打新业务将有利于拓宽相关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其增厚公司收益”,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告诉记者,从过去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参与新股申购的方式来看,公司参与新股申购主要是网上打新和向承销商的推荐类机构询价两种方式。其中网上打新需要有相应的持仓市值以及对应的保证金,并且在打新过程中资金被封闭,中签率较低;而推荐类询价的获配比例通常也比较低。
景川认为,后续期货公司以及资管子公司可在有关系统对接后直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的竞价,无需持有一定股票市值,资金使用效率将得到提高。
近日,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由中证协起草制定的网下打新新规也同步正式实施。除了上述管理规则,还有《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两项自律规则,持续强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整体看来,参与主体类型基本沿用当前各板块网下投资者主体范围安排,其中科创板、创业板的网下投资者由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这些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构成。
主板网下投资者由前述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构成。
此外,管理规则对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这对期货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和合规风控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 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