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克菲勒家族创始人约翰·戴·洛克菲勒算起,这个富可敌国的财富家族已经传至第7代。而其家族财富传承有三大法宝:家族信托,慈善基金会、家族办公室。
初代洛克菲勒的财富王国
第一代洛克菲勒,即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先生。正是在老洛克菲勒时代,洛克菲勒“王国”完成了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并最终得以建立。老洛克菲勒本人出身贫寒,但是因为其过人的投资眼光和执行能力,最终创立了“标准石油公司”。
1880年起,老洛克菲勒搭建的标准石油帝国控制了美国90%以上的炼油业;几乎掌控了美国冶金、军火、汽车、飞机、化工、橡胶、食品、保险等所有行业的巨额股份;鼎盛资产曾占到过美国GDP的1%,为此美国政府都不得不立法予以干涉。后在政府的干涉下,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认定美孚石油公司是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为34家地区性石油公司。面临如此巨大的财富,如何合理实现对其的处置,也变成了老洛克菲勒一直思考的重要问题。
其实早在1882年,一个代号为“5600”的办公室,就已在洛克菲勒家族诞生。当标准石油公司被下令分拆之时,洛克菲勒家族立刻以设立四个基金会作为应对,然后将绝大多数股份捐赠。而这其实相当于从左边口袋里掏出钱,放进自己的右边口袋。于是被分拆后的各个石油公司既能得到需要的资金,又在资产收益上减轻税负。根据基金会的章程,本家族的后代继续为基金会服务,对于关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以财产的所有权置换控制权,不仅实现在当时起到了税务筹划功能,因为基金会可以买卖持有各类资产,包括房地产和有价证券,而且不必公布财务报表,形成对市场的隐形影响力。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富过三代的秘密
影响洛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不乏洛克菲勒家族所运用的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被谈及最多并且也是最具有借鉴意义的便是家族信托。1934年,小洛克菲勒为其妻子和6个子女(第三代)分别设立了6亿美元的家族信托,受托人为大通国民银行。
9年后小洛克菲勒又为其孙辈(第四代)设立了一系列不可撤销的1亿美元的家族信托,受托人为Fidelity Union Trust,主要收入来自存放在新泽西州的忠诚联合信托公司的资金(这家公司是小洛克菲勒在1952年用12万股新泽西美孚石油的股票建立的)。如今,这些资金控制了洛克菲勒集团(过去称为“洛克菲勒中心”)90%的股份。
信托条款是根据成员年龄和在责任感的日渐成熟制定的。以第三代劳伦斯·洛克菲勒举例,年满21岁他便可获得5000美元,24岁时增至1万美元,随后每年递增5000美元;30岁时增至6.5万美元。结婚后,继承人获得20-30万美元不等的收益。任何一个超30岁的子女还可以提取信托资金本金,但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方可获得。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基金委托人是小洛克菲勒,形式为不可撤销信托,即信托形式不可被更改或终止,除非受益人同意。在法律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开,委托人把财产转移到家族信托后,即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些原本是委托人的财产都变为信托财产,家族成员仅仅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享受信托的分配,后代无法将这些股权进行分割,这保障了家族之间代际传承的顺利性。
与此同时,洛克菲勒家族的信托架构还设立了一个由5人组成的信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洛克菲勒家族成员、第三方独立律师、会计师等,充当信托保护人的角色,监督受托人能否忠实地履行信托条款,并秉承委托人意志,最大限度地执行委托人的意愿。且其后代可进入委员会,从较低岗位做起直至成为家族的领导者。
洛克菲勒的后代虽不再是石油大王,但他们的家族依然控制着经济命脉,子孙始终保持了团结一致,共同驾驶着这艘巨大的家族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