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名男子因为突发疾病去世,但是信用卡还欠着58000元,平时他都是随借随还信用很好的用户,但是因为去世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在多番联系该男子没人回复后,得知了他已经去世的消息,便电话联系到了该男子妻子索要欠款,并且放话说如果拒不归还欠款就要起诉。该男子妻子认为男子已经去世,欠款已经人死账消不应该由她还钱随即拒绝还款。
银行觉得她不还钱便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大家觉得人去世后,信用卡的欠下的钱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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