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4日讯 2022年2月14日,武汉市正式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恢复社保业务办理。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政策规定、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变化?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参保人申请退休与原来有什么不同?长江日报记者请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权威解答。
政策规定有调整
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在2022年4月1日前补缴的,免征滞纳金;2022年4月1日(含)后补缴的,按相关规定加征滞纳金。
经办模式有变化
上线新系统后,我市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统一窗口出件、业务流程驱动”的社保经办服务模式,同步实体大厅与网上经办的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
受理时间有调整
上线新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5日至20日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
办事渠道更多样
上线新系统后,“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渠道更加多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与变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业务时,既可以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线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协作银行网点办理。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采取社保卡发放。
经办服务更便捷
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当前社保年度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注: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仅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无需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
参保缴费需确认
上线新系统后,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即: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申请退休可预审
上线新系统后,参保人需提前3至6个月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人事档案至社保经办机构预审档案(无职工身份人员无需预审档案),然后在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核定完成后,养老金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发放。
线上办理更高效
上线新系统初期,前期积累的大量业务会使各社保经办机构迎来业务办理高峰。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需第一时间去各社保经办机构“扎堆”,只需在上线新系统三个月内,对相关业务进行补办即可。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在线办理(含补办)各类社保业务。线上办理既能避免人员聚集,提高办事服务体验,又能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公告全文】
关于我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和省医保信息平台的通告
【编辑: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