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7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审结了一起代人炒股诈骗的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谎称自己有炒股的内幕消息,能够获得高额收益,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14人钱款共计1000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消费和挥霍。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5年。
最先被徐某拉下水的是赵先生。赵先生的证词显示,2015年11月,徐某跟其说认识投资股票的内部人员,听他的一定能挣大钱,“因为他老跟我说我就动心了。”
徐某也承认,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他就经常请赵先生到高档消费场所吃饭。“赵先生问我哪儿来的钱,我说我炒股挣的钱,我告诉他我一个朋友炒股挺好的,赵先生就相信了。”
之后,赵先生不仅隔几天就给徐某钱款让其炒股,还将徐某介绍给了自己好几位亲友。出于对赵先生的信任和高回报的诱惑,他们纷纷将自己的积蓄给了徐某,有的甚至不惜把自己的房产抵押借款给徐某,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这些钱到了徐某手中,成了他炫富的资本。他身边的同事、朋友察觉到了这一变化,也被徐某骗了。“2016年年底,我发现徐某突然有钱了,还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们展示他的财力,比如带着一些朋友去海南旅游,三天就花了100多万元,买豪车,买名贵手表,几百万几百万地消费,大家一看他确实有实力,我们就相信了。”一名被害人说。
徐某到底帮他的这些朋友们炒股了吗?徐某供述称,他既不认识“内部人士”,也没有炒股票,他甚至都没有自己的炒股账号。“这些钱我投资了一个影视公司花了120万,投资了一个洗浴花了110万,投资了一个饭店花了110万,剩下的钱我花了250万买了三辆车,花了150万买了5根金条,500多万用于给我钱的人还银行贷款和返利了,还有一部分钱带着这些人吃饭旅游消费了,还有我自己买东西消费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1025万元多元,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