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地产成就了众多“千亿”“百亿”级别富翁,是全球财富的主要来源。
中国地产大亨顺应我国房地产业波澜壮阔的发展潮流,智慧+胆识+运气,风云际会最终成就了自己一番盛世伟业。
二、
房地产业是个烧钱的行业,圈地和盖房资金量需求巨大,加上周期长,资金回笼慢且风险大,“闹钱荒”是每个房企都曾经历过的。不时有跑马圈地的房企老板因扩张失据、上天台数星星的案例。
我认识一个朋友,从事民营教育三十年,富甲一方,手上随时可拿出十亿八亿的流动资金。五年前在全民信仰“楼市不跌”神话之时,他怀拥资金悄悄携手房企,打算搞一票就上岸。不料,进入就深陷其中,建设资金没有预期回笼,进而借贷违约,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将倾。”多年辛苦打拼付之东流,情状让人心酸。
三、
房企开发需要靠不断的输血。一般说来,常见的融资渠道有:
把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获取开发贷。
寻找有土地和资金资源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发。
搞关系找银行走通道、私募等渠道融资。
再不行,就得铤而走险。但年利率高达60%~120%的高利贷实在猛如虎;非法集资结局难卜,法律风险太大。
果真是融资难,融资贵!
还有没有其它的融资办法?
四、
有!
房企金宝公司冥思苦想,终于找到了一条省钱的融资路子:银行按揭贷款。
即是自行找人来签订合同“购买”公司的房产,并用该房产抵押贷款,然后使用贷款资金继续投资经营。
即以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
金宝公司冒用公司员工、保安员、装修工人,甚至包括司机、厨师等多人或社会人员来充“人头”,并先后同上述人员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共涉及金宝花园别墅及金宝花园酒店式公寓共109套(其中涉及此后虚假诉讼的为67人94套房产),并以虚假购房人名义从多家银行骗取按揭贷款供公司使用,共计人民币19亿元。
过程中,找人伪造相关公司、企业的印章,然后在伪造的资信证明上加盖。随后公司工作人员带着虚假购房人去银行面签,到房管局网签,以及到国土局备案。
得到银行输血,金宝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在1年~3年计划的周期内资金顺利回笼,并按贷款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五、
还清银行资金后,金宝公司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解除原虚假购房合同,让房屋产权从法律形式上“回归”金宝公司。
通过二手房交易形式来解除,但房屋产权证没有办理,有诸多障碍,加之税费高,不是优选。
经多方了解,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房屋买卖双方(预购人、经公证委托的受托人 V 开发企业)共同到房管局现场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由于原购房人很多离开公司已无法找到或者本身就是虚假的,因此该方法不可行;
二是持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裁决,买卖双方可以单方到房管局直接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
走仲裁还是走法院诉讼?
六、
因仲裁裁决的执行也绕不开法院,公司决定直接走法院诉讼程序,但前提是需要“搞定”法官。
接下来,金宝公司董事长委派副总经理姚文剑有意识结识了时任后沙峪人民法庭庭长的 马维增,通过多次宴请、送消费卡等方式逐步建立了朋友关系。
觉得时机成熟,金宝公司出手了。开始姚文剑挑选由公司员工冒名顶替购买的5套房产试探马维增。
2008年6月,姚文剑如实告诉了马维增先前公司假按揭贷款融资这个事,并请求马维在产权回归原主上给予帮助。马维增一听,觉得不就曲线在银行贷了款吗,现在也还清了,不算个啥事,当即表示同意帮忙。
随后,这批案件以判决方式解除合同,之后通过房管局的协助执行顺利收回房屋产权。为表示感谢,2009年春节前,姚文剑送给马维增现金20万元。
此后的89套房分成三批次先后起诉到法庭,都通过或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了房屋购买合同。为了表示感谢,公司在事中或事后总共向马维增等4名法官行贿198万元。
成批次共同诉讼,涉案金额大的情况下,为了不引起他人怀疑,被告要尽量到庭应诉。马维增办案时灵活对待:凡公司能够“控制”购房人的诉讼,公司就作为原告起诉;购房人已经离开公司或者根本就是虚构的购房人,公司就做被告应诉。
4名法官未抵制住诱惑,做了金钱的俘虏,帮助金宝公司操纵假案,亵渎了法官的职责,马维增等人最终被以受贿罪判处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渎职、行贿案发于2011年,虚假诉讼罪尚未入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才增设此罪,金宝公司的虚假诉讼行为算是逃脱一劫。
至于金宝公司在银行骗取的贷款发案时悉数偿还,未予追究。私以为这正如集资不暴雷,一般不予主动追究一样,算是对民企创业融资的最大支持了!
最终,金宝公司、姚文剑以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