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其他投资等。此外,企业的委托贷款,也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
短期投资和货币资金形态较为接近,其流动性和安全性弱于现金,但收益性高于现金。从理论上看这种差异并不大,所以短期投资才被视为现金的第一后备来源,其中那些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可以转化为金额确知的现金的短期投资还被称为“现金等价物”。但短期投资受到投资市场的直接影响,市场的波动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市价可能小于企业的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从而给企业利润造成冲击。当然,短期投资市价上升带来的增值由于并不在报表中直接反映,则会形成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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