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色股份”)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7号),公司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针对提出内容及时展开核实,现就公司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06)的相关问询及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和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等情况,说明你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及全年预计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判断依据;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在以前会计期间已出现但未充分评估并计提相关减值的情形。
回复:公司业务涵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装备制造和贸易四大业务板块,2019年第四季度及全年预计大额亏损的原因主要系装备制造及贸易业务板块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所致,此外国际工程承包业务营业规模下降也对全年业绩有所影响。
(一)在装备制造业务方面,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影响,公司装备制造业务所服务的多个行业市场呈现结构性过剩态势。受此影响,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生产经营环境持续恶化,参与竞标竞争激烈,新签项目少,生产任务严重不足,订单价格逐步下降,导致合同价格无法覆盖付现成本,边际毛利率已趋于零,2019年度沈冶机械营业额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0%,全年生产经营预计亏损约4亿元,2019年度预计计提减值约5.1亿元。公司对与沈冶机械同属于工业机械行业且处于东北地区的14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14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处于亏损状态(按照2019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测算)。
(二)在贸易业务方面,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产品贸易的部分合作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下滑,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受其资金压力大、抵押物贬值等因素影响,公司催收欠款难度加大,2019年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亿元左右;因涉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0.7亿元左右。
(三)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方面,因2019年度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速均有所放缓,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多,叠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进度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工程承包业务板块营业额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超过40%,营业毛利同比大幅下降。
(四)公司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业务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经济效益保持稳定。
(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末的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计对2019年度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3亿元左右。减值事项集中于中色股份和子公司沈冶机械。除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约 1.9亿元外(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7),其余减值事项皆是由于2019年第四季度新发生事项或以前年度事项在2019年第四季度呈现的新形势而引发的减值准备计提,不存在以前会计期间已出现但未充分评估并计提相关减值的情形,具体事项将在后续两个问题的回复中详细说明。
二、2019 年 12月 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公告》称,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你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沈冶机械”)破产重整,但人民法院的受理及裁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上述公告显示,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预计影响公司净利润约-7 亿元。业绩预告显示,沈冶机械在2019 年度预计计提减值约 5.7 亿元、你公司作为债权人计提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相关的员工安置费约 2.6亿元。请你公司:(1)结合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如有)及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说明在2019年度计提大额员工安置费的合规性及会计处理;(2)结合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说明沈冶机械对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影响时点,以及你公司2019年度对沈冶机械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分别计提约1亿元、7000万及4亿元资产减值的合规性。
回复:沈冶机械为中色股份持股67.04%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8,336.93万元,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十北街26号,主营产品为电解车、堆垛车、焙烧车、半自磨机、球(棒)磨机、回转窑、混合机等,主要服务于电解铝、碳素、钢铁、煤化工、有色矿山等行业。
(一)沈冶机械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根据沈冶机械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公司提出战略性退出机械制造行业的指导思想,拟实施破产重整,引入在资金实力、市场渠道、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由其向沈冶机械注入资金,保证沈冶机械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获得重生,恢复正常生产运营,从而减少债权人及股东的损失。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7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沈冶机械破产重整。2019年12月26日,公司向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铁西区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材料。目前公司正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铁西区法院充分沟通,配合铁西区法院要求,完善补充破产重整材料。
(二)计提员工安置费用情况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时,表明已经承担了重组义务。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沈冶机械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84)。2019年12月26日,公司向铁西区法院提交了包括重整职工安置预案等破产重整申请材料,公司对沈冶机械破产重整工作(含职工安置)已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节的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破产重整,则沈冶机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配合法院对沈冶机械实施破产清算。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沈冶机械目前均将面临国有职工安置问题。沈冶机械对职工的安置已事实上成为沈冶机械目前的一项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08号)要求,需在2020年底前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上述文件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沈冶机械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处理。
公司认为2019年末计提的员工安置费用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的,是充分合理的。
2、金额测算
沈冶机械基于破产重整预案及相关法律规定拟计提员工安置费用2.6亿元左右,其中退休人员社会化费用预计0.9亿元左右,在职人员安置费用预计1.7亿元左右,均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1)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费用:在综合考虑了辽宁省现居民寿命、沈冶机械退休职工人数、统筹外费用、养老金、大额医疗保险、医疗费等相关影响因素后,经测算费用合计约1.2亿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按照国债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约0.9亿元计入管理费用,差额约0.3亿元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未来规定年限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在职人员安置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结合沈冶机械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平均工资情况测算,合计约1.7亿元,因预计在一年内支付,未再予以折现,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上述金额为根据现有情况的测算,在沈冶机械破产重整推进过程中,具体补偿方案需在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下依法实施。
(三)沈冶机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沈冶机械,沈冶机械仍由公司控制,因此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未来公司将基于以上规定,在失去对沈冶机械实际控制时,不再将沈冶机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时间受到破产重整进展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沈冶机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末的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沈冶机械预计对2019年度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亿元左右。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应收款项会计政策。
Δ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Δ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或单项金额占企业应收账款总额5%以上;其他应收款为单项余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单项余额占企业其他应收款总额5%以上。
Δ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2019年度沈冶机械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业绩预告时初步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亿元左右,随着年报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应收款项可回收性测算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司现将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调整为4,000万元左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000万元左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00万元左右),调整金额不影响经营业绩预告的披露区间。
根据2019年度客户信用风险调查及催收情况判断,部分债务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导致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加大,因此公司个别计提坏账准备2,089万元,其中:一项单项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818万元;23项单项金额较小的个别认定坏账准备计提1,271万元。另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及客户信用情况预期的信用损失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约1,911万元。
(3)上述818万元单项重大应收款项个别计提事项说明
该笔单项重大应收款项为A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收账款。沈冶机械向A公司销售产品为回转窑4台、球磨机6台、自动起重机6台,年末合计应收账款余额1,885万元,账龄为2-5年。该项目是为两条生产线配备设备,其中第一条生产线已经安装,第二条生产线尚未安装。沈冶机械营销人员2019年度实地走访并查阅公开信息,发现A公司涉诉多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很难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反复评估回款可能性的基础上,沈冶机械2019年对A公司1,88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818万元,2018年底按账龄已计提211万元,累计计提约1,029万元,年末应收款项净额约85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关于存货减值的相关会计政策为,在产品依据期末市场价格扣除进一步加工费用、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并将其与账面金额之差确认计提和转回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定制非标产品)依据签订销售合同价格为基础扣除相应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与账面金额之差确认计提或转回跌价准备。
(2)以前年度情况
沈冶机械以前年度根据当时的生产规模、在手销售订单等情况,结合存货成本、市场价格和可变现净值等因素,在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
(3)2019年度情况
2019年度,随着机械制造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沈冶机械新签订单数量持续下降,经营资金短缺,部分生产线停工,现有订单生产拖期严重,使得在产订单产品的加工成本提高,存货出现减值迹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沈冶机械对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认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25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1,386万元,在产品计提6,439万元。
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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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照产品在执行合同价格(合同售价)减掉预计发生的材料采购费用、外委费用、安装费用等计算。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中:当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或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以前年度情况
沈冶机械以前年度虽然已处盈利不佳状态,但公司仍以“强化管理提升”为目标,积极争取订单满足经营需求,根据当时的机械制造行业经营环境、生产规模、在手销售订单等情况,在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3)2019年度情况
2019年度,随着机械制造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沈冶机械新签订单数量持续下降,预计未来订单数量持续下滑,经营所处的经济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经营资金短缺,部分生产线停工,其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低于预计金额,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沈冶机械对2019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机构对涉及资产组进行可收回金额评估,测试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经测试,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估值略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法估值,因此选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的金额。
根据资产评估初步结果,2019年末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账面原值17.32亿元,净值11.65亿元,预计可收回金额7.6亿元左右,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亿元左右。公司认为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数值是合理的,同时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最终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将由沈冶机械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4)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本次减值测试涉及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孰高确定。
A.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a)测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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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益指标
资产组减值测试中的收益口径为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且为税前现金流。
c)收益年限的确定
资产组减值测试中的收益年限是指资产组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本次减值测试以资产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收益年限。
d)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减值测试,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口径保持一致,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
B.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的测算
资产组公允价值测算需要在最佳使用前提下进行。
沈冶机械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拟引入在资金实力、市场渠道、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由其向沈冶机械注入适量资金。初步判断沈冶机械破产重整后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且维持其主营业务,在资产组原地续用假设前提之下,测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
由于在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的交易案例,故本次采用成本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
评估值(可回收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变现折扣系数×(1-处置费率)。
三、你公司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9亿元,其中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1.9亿元。请说明2019年第四季度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相关应收款项对应的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履约能力、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以及计提的合规性。
回复:公司定期对客户欠款进行催收,并综合债务催收情况、信用风险测试、运营能力分析等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度业绩预告时初步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9亿元左右,随着年报工作的持续推进,经过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仔细梳理,将其中因涉诉事项拟作为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处理的约0.7亿元,调整为确认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二)预计负债情况”,此项会计处理的变化对损益金额不产生影响。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亿元左右(其中2019年前三季度已计提1.9亿元)。其中,单项重大应收款项本年共计提坏账准备约3.5亿元左右(其中前三季度已计提1.8亿元,第四季度计提约1.7亿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约0.7亿元左右。公司第四季度计提单项重大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悦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昊悦公司应收款项余额61,402万元,账龄2-4年,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4,346万元。其中2017年计提3,993万元,2018年计提6,813万元,2019年计提23,540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7,568万元,2019年第四季度计提15,972万元)。
对昊悦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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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3年开始与昊悦公司开展有色金属产品贸易业务,2017年,昊悦公司自身出现了资金紧张、债务压力大等方面的问题,履约及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公司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加大,公司随即停止了与其的业务交易,并采取措施催收。
根据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规定,该款项属于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由于昊悦公司已将其持有的位于衢州的部分房产和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特拉明公司(Terramin Australia Limited)股票240,160,589股抵、质押给公司,公司在2017年末按照扣除已获取抵、质押物价值后的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于每期期末根据实际抵、质押物的最新价值对已计提坏账准备进行调整。
2017年末应收款项余额60,300万元,公司已取得抵、质押物价值为56,307万元,其中,质押物特拉明公司股票市价为20,181万元(按特拉明公司2017年末股价0.165澳元/股和澳元兑人民币汇率5.0928计算),抵押房产评估价值为36,126万元,扣除上述抵、质押物价值后,2017年度计提坏账准备3,993万元。
2018年末应收款项余额61,402万元,同年公司因昊悦公司涉诉事项而承担连带责任,新增确认应收款项1,102万元。公司已取得抵、质押物价值为50,596万元,其中,质押物特拉明公司股票市价为13,905万元(按特拉明公司2018年末股价0.120澳元/股和澳元兑人民币汇率4.825计算),抵押房产评估价值为36,691万元。在抵、质押物范围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扣除上述抵、质押物价值后,应计提坏账准备10,806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3,993万元,2018年度实际计提6,813万元。
2019年末应收款项余额61,402万元,公司已取得抵、质押物价值为27,056万元,其中,质押物特拉明公司股票市价为4,106万元(按特拉明公司2019年末股价0.035澳元/股和澳元兑人民币汇率4.8843计算),抵押房产评估价值为22,950万元(考虑到公司将对抵押物快速变现的持有目的,评估结果较以往有大幅减少)。在抵、质押物范围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扣除上述抵、质押物价值后,应计提坏账准备34,346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10,806万元,2019年度应计提23,540万元,其中2019年前三季度已计提7,568万元,第四季度补提15,972万元。
2、B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B公司应收款项金额为1,528万元,账龄1-2年。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528万元,其中2018年计提16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502万元,2019年第四季度计提1,010万元。
公司自2011年开始与B公司开展有色金属产品贸易业务,2019年末,对B公司应收款项金额为1,528万元,账龄1-2年。2018年,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6万元。2019年以来,公司经催收未果,从财务状况调查结果来看,B公司盈利状况下滑,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且资产负债率接近100%;其资产主要构成为应收款项,无合适资产可以快速变现或有效进行抵押。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判断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极低,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1,512万元,其中前三季度计提502万元,第四季度计提1,010万元。后续公司将考虑采取法律诉讼等有效措施继续催收。
(二)预计负债情况
公司拟将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公司、浙江乐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迪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主体的合同纠纷案,因一审败诉而可能承担6,981万元的支付义务,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2018年6月,民生银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提起诉讼,称:“2016年3月,乐迪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约定乐迪公司将其因向公司销售货物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为乐迪公司提供保理融资。2017年1月,乐迪公司将其开具的、购买方为公司的六张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民生银行,金额合计6,259万元。民生银行向乐迪公司发放了融资款5,000万元。融资到期后,乐迪公司并未偿还民生银行融资款。”民生银行向宁波中院诉求公司向其支付相关款项。
宁波中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2018)浙02民初678号判决(“一审判决”),该判决与公司相关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支付民生银行应收账款6,259万元、逾期利息损失237万元(暂计至2018年3月20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36.66万元、保全费0.50万元,合计37.16万元,由公司承担,鉴定费5万元由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2019年5月,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满足相应条件即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如果公司的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相关款项及至2019年末的利息合计6,981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增加公司营业外支出。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