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只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因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二 买卖双方的盈亏结构
在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但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亏损却是有限的,因而最大风险是确定的(损失权利金);与之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获得权利金),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三 保证金与权利金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但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需支付权利金,但不必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取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四 部位了结的方式
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可选择平仓或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了结期货交易。而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其部位的方式则有三种:平仓、执行或到期履约。
五 合约数量
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只有交割月份的差异,数量固定而有限。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差异。不但如此,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还会推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相对较多。
经过上述比较之后,可以发现与期货相比,期权的优点主要在于其风险限制特性,但是同时它也需要投资者付出权利金成本,并且只有在标的物价格的变动弥补权利金后才能获利。但是纵然如此,期权的出现,无论是在投资机会还是在风险管理方面,都给市场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并且给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阔和灵活的投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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